7月13日,云南省司法厅召开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文旅头条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行政复议职责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而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
“民告官”行政争议体制亟待改革完善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益显现,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云南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工作,在借鉴部分省市区做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于2021年6月9日印发实施。
改革主要内容有三个明确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为规范有序落实好改革任务,我省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确定了通过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总体改革目标。
明确改革思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路径。为了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明确改革时间节点及改革过渡期:改革时间节点的确定是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行政复议机关调整和案件受理的起算时间。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时限:确定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的改革时间节点。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要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改革重点工作有三个
配齐配强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推进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程度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应当进一步强化规范化建设。我省一向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立卷归档、指导监督等方面明确提出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为充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
据介绍,《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执行好改革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让公众广泛知晓;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古文丽 文
通讯员 杨帆 图
责编 龚怡丹
见习编辑 王楚云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