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美好干净家园 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史飞飞 文)近来,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维的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加快维的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办法,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并进一步提升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长效管理水平。

据了解,本次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的收费制度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次费用征收制定了三个标准。一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征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有企业、公司)按在职职工人数(固定工、临时工)5元/月征收。二是营业性场所征收:(1)农贸市场按营业面积3元/年/㎡征收;(2)美容美发业、日用百货、建材五金、家用电器及维修店、药店、饭店、超市按营业面积征收,小于20 ㎡的商户按60元/年/格;大于20 ㎡的商户按3元/㎡/年;(3)机动车和自行车及其维修店(装潢店)、洗车场点等按营业面积10元/㎡/年征收;(4)废品收购店按使用面积12元/㎡/年征收。三是村民征收标准:实行分档位征收,(1)各村委会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收取,具体征收细则由各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2)各村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参照常住人口收费标准按月收取。

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全部上缴并用于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垃圾费用,支付保洁员、垃圾清运员工资,以及垃圾运输车等环卫配套设施维修和添置。

另外,违反此次制度和办法,弄虚作假或不缴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责令改正,追缴垃圾处理费。仍拒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将针对部分人群实施减免。将对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给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

永仁县维的乡政府供图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