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示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报审稿)的通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示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报审稿)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2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公示内容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主页(网址:http://dct.yn.gov.cn/)“通知公告”栏浏览。

公示期间对《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如有异议,请于9月25日18:00前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寄信)。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政策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4608414,

传真:0871-64637573,

电子邮箱:ynggwh@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67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1508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5日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订阅号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