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促进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
云南省要坚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
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
《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
《实施细则》强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关爱,激励全省上下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实施,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的任务优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计划。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来源 “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