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一百挨罚一万!南宁一职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遭重罚

“我只赚了一百元,结果挨了一万元的罚款”。8月24日,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宁大队执法人员给某旅行社员工林某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某梦看着这份“万元罚单”,后悔不已。

图为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员工林某梦进行调查询问。

根据举报线索,今年3月,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宁大队,依法对广西南宁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林某梦,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林某梦在未取得经营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个人微信招徕、组织了朱某某一行2人的“2020年12月4-5日‘河池二日游’”旅游业务,并收取费用598元。收取费用后,林某梦将该旅游业务的组织、接待工作委托给广西南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并通过其个人微信给广西南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操作该业务的计调李某华支付旅游费用498元。经核算,林某梦从招徕该旅游业务中获得100元利润。林某梦的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要随意参加网络或微信上没有资质的个人或组织发布的活动,只有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游客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