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玉溪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元旦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元旦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省昆明、景洪已出现疫情,国内陕西、广西等地疫情持续扩散,全国多地受到疫情波及的状况。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月27日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及玉溪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元旦、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文化和旅游行业是人员流动量大、密集的窗口行业,极易产生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局部爆发风险,是病毒感染防控的重点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压紧扛实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每一个人、各个环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疫情防控的行动和实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将至,学生放假、返乡探亲、回乡过节,人们走亲访友,人流集中,聚集概率增大的特点,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针对本县区和当地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组织保障、防范宣传、防控措施办法,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好行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 A 级旅游景区(点)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 A 级旅游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景区(点)开放确实做到:一是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一扫码”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扫码(扫“云南健康码”),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三是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四是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五是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六是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七是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八是严控游客流量。景区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原则上元旦、春节期间市内各景区游客承载量上限不得超过75%。要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九是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增配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十是落实实名登记,并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园。应实行实名制购票,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十一是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游客在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园。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社交间距。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十二是加强现场巡查。应增配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十三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针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三、 进一步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旅行社的监管,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不组团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中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自2021年12月25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跨省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旅行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业务经营中要做到:一是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严格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微信小程序的应用工作,提升疫情监测数据采集覆盖面和模型分析能力,有效提升发现隐形传染源能力,最大限度防止输入性风险和本地大面积扩散风险。二是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严格实行“进出扫码登记测温”制度(扫“云南健康码”),员工进出岗位前须进行扫码、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及时安排就医,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三是做好防护物资储备。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需要;要求在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配备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四是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调剂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旅行社主要信息发布平台滚动发布专业与权威部门的疫情防控信息,用确证的信息干预和疏导员工心理。五是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加强对员工、导游的培训,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提升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六是做好游客实名登记工作。接待游客过程中,对所接待的游客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来源地、近期内是否经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七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在游客接待区、旅游大巴车等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游客接待区域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病毒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八是严格掌握游客健康状况。实行“一日两测两登记”制度。在乘坐旅游大巴车前要求每一位游客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凡是超过 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取消行程,第一时间及时送医。九是使用正规交通工具。旅行社必须使用具备资质的旅游大巴车,并实行“一天一车两消毒”;车上应备有 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大巴车内存放酒精。十是零接触式讲解。导游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采取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在较封闭的空间时要保持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导游讲解员在不同的场所(景区、餐厅、酒店等)须对游客就新冠肺炎防控注意事项以及防控物品使用事项进行必要的提醒,防止酒精燃烧、消毒液引发中毒等事故发生。十一是避免游客密切集中。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单团”游客不超过 30 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预约式、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乘坐缆车车厢、电瓶车、景区交通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时,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游客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

四、加强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玉返玉人员及旅游车司机、导游等一线人员管控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全面加强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玉返玉人员及旅游车司机、导游等一线人员的管控。一是近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应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配合做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 4 次(第 1、4、7、14 天)核酸检测。二是近 14 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应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并自觉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 3 次(每次至少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三是非高、中风险地区,其他省外及云南省 25 个边境县入玉返玉旅居人员,应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同时应当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同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倡导旅游车司机、导游等一线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核酸检测。

五、 进一步强化文化和旅游行业室内场所防控措施

加强星级饭店、博物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A 级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的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行业室内场所管控要做到:一是开展员工防疫培训。通过企业 QQ 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开展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二是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全面排查员工健康情况和出行情况,实行全面监控管理;关心关爱员工,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一扫码”制度,进入单位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安排专人每天记录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三是严格员工上岗工作规范和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距离”等要求。教育员工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后及时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进行消毒;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售票、检票、讲解、网管、咨询及保洁、保安等一线服务员工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的管理。四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的开展。严格就餐管理,合理组织安排员工就餐,确保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错峰就餐,减少人员集中就餐,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制等措施。员工宿舍应严控入住人数,加强通风换气。按照企业工作特点,采取错时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员集中出入。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咨询服务台、吧台等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张贴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以及 LED 屏幕播放防疫宣传视频、标语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和消费者须知,做好宣传引导。六是出入口登记与管理。严格实行“进出扫码登记测温”制度(扫“云南健康码”),各类场所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应予以劝返,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七是防止人员聚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合理设置进出通道,进出人员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出入。人员较多时,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设置等候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八是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所要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进入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有条件的场所可通过网络提前预约,没有网络平台的可通过张贴海报公示,严格控制场所消费人数,确保消费者间隔1.5 米以上。引导顾客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提倡步梯前往。九是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做好日常防护用品和清洁、消毒物资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需要。各场所每日营业前后要对出入口、走廊、地面、电梯、停车场、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等公共服务区域和设施喷洒含有效氯500mg/L 的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每日清洁消毒次数不少于 2 次,并公示每日清洁消毒情况。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十是加强设施清洁消毒。使用 75%医用酒精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歌舞娱乐场所内的视频点播机、鼠标、话筒,游艺娱乐场所内消费者参与的设备设施,经营场所的座椅、电梯按键等频繁使用或接触物要及时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清洁、一次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对开放的区域和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不留死角,确保安全。十一是加强卫生间清洁消毒。要加强卫生间空气流通,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确保卫生间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十二是保持通风良好。经营场所要时刻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正常运转,定期对送风口、风管清洗消毒。十三是加强垃圾管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封闭储存;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增设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桶并做明显标志。十四是做好医务服务。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条件的场所要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沟通,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和场所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立医疗急救点、(临时)隔离室,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各县(市、 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六、暂停营业性演出活动和大型文旅活动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文化和旅游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营业性演出和暂不举办大型文旅活动;举办5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要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超过5桌以上的宴会不得举办。

七、大力推进行业疫苗接种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扛实政治责任,加大宣传引导、严密组织实施,大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接种第三针疫苗,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任务。

八、加强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全面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突发、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和游客生命安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情况发生,营造良好的生活、旅游发展环境。

注:相关防控标准及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请参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来源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杨   奥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