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昆明这些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1月18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介绍,1月22日至2月15日期间,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在规定的燃放期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昆明市应急局危化处处长王敏介绍,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的销售零售店购买,质量、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今年,全市设立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936个,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4个。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主城8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32个,燃放时间为2022年1月22至2月15日,共计25天。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安全,请广大市民到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今年春节期间,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严格执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分为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主城8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

不得以下列方式燃放

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区域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据介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倡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引导定点燃放。对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都市时报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