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旧迎新之际,工会小课堂又来啦!
在前两个课堂,
我们共同学习了工会经费收支遵循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的类别。
今天,
我们终于迎来了解读
《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
最后一课!
一起走进工会小课堂第三课:
工会经费支出
首先,让我们先学习一下
“工会经费支出”的几大类别:
第三课 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指基层工会经费,分别是: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六大类,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了解了经费支出几大类别
下面让我们详细学习一下
每一类经费支出的详细内容、
具体规定、实际用法吧!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基层工会举办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支出。
(1)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和其他单位基层工会:参照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或按所在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在本系统、本单位举办培训班授课不得领取讲课费)。
(2)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每人每次<800元,优秀学员数<参训人数10%,全年教育培训活动不得超过2次。
2、 文体活动支出: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奖励文体活动优胜者的支出;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具体规定如下:
(1)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全年不超过2次。如有统一着装需要,人均购置标准每两年不可超过800元。
(2)文体比赛活动需外聘教练员、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教练员、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劳务费发放仅限于非本单位的外请人员。
(3)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赛队数或人数的三分之二,每次团体奖最高等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个人奖最高等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组织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
(4)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每年不超过十场次。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观影券。
(5)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一次。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不可开支导游费、泡温泉费、工作人员补贴,可开支春、秋游路途租车费。
(6)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其他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7)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每天不超过120元。若不组织统一就餐,可向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已安排统一就餐的不得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3、宣传活动支出“”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用、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注:开展宣传活动外聘评委、外请工作人员劳务费、竞赛(比赛)奖励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参照开展文体活动支出相应范围和标准执行。
4、其他活动支出: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补贴等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面向广大职工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优先安排劳动模范、先进职工、一线职工和工伤、患职业病或慢性病的职工,以及苦、脏、累、高温、有毒有害岗位职工。
注: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每次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原则上同一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间安排疗休养不超过3次。
疗休养费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省内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 元、省外不超过5000元(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活动费等,不包括往返交通费),单位福利费开支不足部分可由工会补助和个人适当承担;企业和其他单位职工费用标准可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不足部分可由工会补助和个人适当承担。
疗休养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院、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以就近就便节约原则安排省内疗休养为主,经党政批准也可适当组织跨省疗休养。疗休养内容:主要在疗休养院和基地开展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
注: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学习时间不超过疗休养时间三分之一且须当日往返;参观学习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不得安排参观有门票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应将开展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和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和变相公款旅游。
二、维权支出
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身心健康维护服务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为职工维权购买相关服务等方面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失业、待岗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保障能力,制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管理办法,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基层工会补助职工、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补助在职职工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应以个人缴纳为主、工会经费补助为辅,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原则,工会经费补助比例不超过每人每期应缴纳互助金的30%,但可以用工会经费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全额缴纳互助金。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保障能力,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执行。
三、业务支出
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
(一)培训费: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和其他单位基层工会:参照上述标准或按所在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2、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出:按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当地财政部门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和其他单位基层工会:参照上述标准或按所在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
1、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职工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
2、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
3、用于职工服务中心、职工驿站、母婴室等服务职工阵地和服务项目的支出;
4、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
5、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
6、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7、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奖励支出。
注:外聘评委、外请工作人员劳务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参照开展文体活动支出相应范围和标准执行。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费,由基层工会根据活动、竞赛所创价值,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四)其他业务费。
1、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
2、用于经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
3、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
4、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项目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5、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
6、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注: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总工会另行制定。
经本单位党政同意,基层工会可以每年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表彰奖励的优秀工会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工会干部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10%,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
四、资本性支出
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事业支出
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注:基层工会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支付各类与工会职能不相符的摊派费用。
说明: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基层工会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突破。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会财力情况和单位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量入为出确定活动次数和支出标准。
最后,还有一个要点要记下,那就是: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小课堂之“经费篇”
今天正式结课啦!
新的一年,新的课堂
我们将制作更加有趣的课堂
为您讲解更多实用、生动、易懂的工会小知识
敬请期待!
最后祝您虎年大吉!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伍迪 红河州总工会 文
海报制作 郭磊锡 姚忠琪
责编 谢同希
审核 李亚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