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聚焦云南旅游 | 重拳市场整治下,今年拍死多少“害人虫”?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打假、维权、消费安全”等关键词,都是各行各业热议的话题,旅游行业同样如此。回顾过去的一年,云南省取消了全省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受理旅游投诉720件,其中涉及购物退货257件。同时,多部门积极联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旅案件251件,罚没金额798.76万元,旅游投诉大幅下降,游客满意度提升。

积极处理旅游投诉

游客满意度提升

回顾过去的一年,云南省坚决斩断旅游业灰色利益链条,取消了全省所有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让旅游购物回归正常市场行为;严格禁止暗藏陷阱的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诈消费、商业贿赂等行为,查处了一大批案件,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针对游客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旅游购物,云南取消了旅游购物企业等级评定,将旅游购物店纳入社会零售商品企业管理,收回全部166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牌匾;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共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24起,刑拘了购物店向旅行社商业贿赂案2名犯罪嫌疑人,宣判了一起“药托”案,涉案4人均被判处有期徙刑1年缓刑2年。

 

据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数据,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2月28日,云南省共受理旅游投诉720件,其中涉及购物退货的有257件;据全国旅游投诉平台相关数据,从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云南旅游有效投诉同比下降76.8%。

与此同时,2017年云南接待海内外游客、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32%、47%。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游客满意度在大幅度提高。用云南省省长阮成发的话说,“经过一年努力,从总体上看,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效果是明显的,原来普遍存在、明目张胆的强制购物现象基本没有了,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

 

违法违规“一次死亡”

坚决清除行业“害人虫”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云南省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余繁表示,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使游客投诉得到快捷、权威的处理;实行违法违规“一次死亡”,对违规购物店、旅行社、导游坚决取消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坚决把旅游行业的“害人虫”清除出去;完善健全依法处置机制,对涉旅案件中的商业贿赂、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实行“行转刑”,坚决追究涉事者的法律责任;大力引导建设购物“放心店”,通过建设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的购物街区、市场,打造一批让游客购得放心、购得舒心的购物店。

 

公安|工商|食药监等多部门联动

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力度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整治工作中,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部门积极联动,形成了旅游市场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省公安厅在全省设立31支旅游警察队伍,严厉打击旅游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设立143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机构,依法妥善快速处理涉旅纠纷,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建立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制度,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合同违法等行为。

记者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251件,罚没金额798.76万元。其中,2017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共查处涉旅案件203件,罚没金额574.17万元。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

 

2017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工商局共检查购物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旅游市场主体4.93万户次,检查旅游合同6926份、旅游广告5773条,下达整改通知书503份,约谈企业1143户次。其中,保山、迪庆、丽江等地强化市场主体资格检查,督促指导腾冲和顺古镇、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丽江古城、泸沽湖等景区3540户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了经营主体资格。同时,省工商局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1628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18条,并责成相关州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据统计,2017年,全省景区景点、旅行社、演出演艺、民俗体验、酒店宾馆客栈、珠宝玉石土特产购物店六大类涉旅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共有4362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47户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指导2257个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健全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制度。

 

此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7年在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景区景点中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246个,实行协商和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警惕!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旅游过程中,偶有部分不良商家,打着“免责声明”、“禁令”的口号,制定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要求,损害消费者利益。今天,云旅君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霸王条款”,如果大家遇到这些“霸王条款”,请果断投诉!

旅游篇: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行程变更,恕不通知”、“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

购物篇: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矿,预付定金不予退还”、“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餐饮娱乐篇:“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遇到以上“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及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数据提供: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云报旅游文化全媒体 段建鑫 施颖 文

杨雷 制图
责编 陶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