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期间,云南各地不得组织开展群众性聚集活动

近日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

《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对清明节祭扫工作

进行安排部署


明确指出

清明祭扫期间

各地不得组织开展

集体公祭、集体安葬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不得开放骨灰堂、骨灰寄存室等

室内密闭场所祭扫服务


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

积极创建“无烟陵园”

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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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云南省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做好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各地要按照精准防控、实施差异化清明节服务保障的要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祭扫习俗和服务机构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体温检测、两码扫验、口罩佩戴、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

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免费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便民服务。

清明祭扫期间,各地不得组织开展集体公祭、集体安葬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不得开放骨灰堂、骨灰寄存室等室内密闭场所祭扫服务。

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殡仪馆除保障接运、火化等必要的服务外,提供守灵、悼念等室内群众聚集服务的需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且要严格限制规模。

要设置进入殡仪馆的治丧群众上限。要采取错时错峰、实名预约、提醒告知、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举措,倡导群众不跨区域(包括跨县域)祭扫,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控制停留时间。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迅速、坚决整改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

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工作报告制度。

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强化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提供代敬鲜花、代挂黄丝带和代写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代客祭祀服务项目,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通知》指出,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

祭扫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

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发布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