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性案例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江西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五件。

案例一:

2021年6月,九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0元游井冈山”的低于实际成本价格组织湖南某地3批次旅游者共170人次前往井冈山开展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11370元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九江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1370元整,罚款3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田某、丁某作出各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2月,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43元、48元的低于实际成本价格组织52名旅游者参加了“赣南板鸭人间仙境鄱湖湾+南山公园一日游”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了728元整的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28元整,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3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卢某给予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3月,赣州市某旅行社和瑞金市某旅行社以“瑞金+小密花乡9.9元一日游”的低于实际成本价格组织297名游客到瑞金、会昌小密花乡进行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获取了不正当利益4330元整。其中瑞金市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还安排曾某华等4名无证导游从事导游服务。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赣州某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5天,罚款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30元整,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赣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瑞金市某旅行社及相关责任人员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5天,罚款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直接责任人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该公司4名无证导游每人220元整违法所得,各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3月,上饶市婺源县某摄影创作服务中心(何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摄影之旅消息,招徕旅游者,并组织、接待19名游客在上饶市婺源县开展旅游、摄影活动,盈利1420元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整和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1年5月,抚州市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600元/人的价格组织了江西省宜黄县某中学350名学生到井冈山开展了研学旅行活动,获利7626.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抚州市文广新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26.5元和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张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举报监督。

来源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责编 谢同希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