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评定工作。申报受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物考函〔202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局(厅)组织申报单位,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经你局(厅)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局。
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梅勇飞 收;邮编:100029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
gjkgyzgy@aliyun.com
联系人:陈起、梅勇飞
联系电话:
010-56792069 13297991618
专此通知。
附件下载:
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要求
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日
来源 国家文物局官网、中国旅游报
责编 谢同希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