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意见 促旅游业恢复发展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政策意见》提出53条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的扶持政策,其中包含20条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和9条针对旅游行业的纾困扶持措施,旨在帮助全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政策意见》提出,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组织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

《政策意见》明确,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鼓励各地配套发行旅游消费券;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的导游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牌导游工作室”,将其纳入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范围,支持其参与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责编 刘榕杉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