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旅行社组织在厦旅游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大力实施针对旅行社、旅游客车等的纾困措施,促进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措施》提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承接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工会活动。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委托旅行社承办的业务,在相关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措施》明确,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以上的,以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一定规模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提出,对已报备、计划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今年4月至6月,对在本市注册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水路运输企业,因停航影响其厦金客运船舶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每艘客船每月6万元予以补助。对从事厦金小三通客运业务的码头企业,因停航影响其保持基本运营需要的费用,按照每月20万元予以补助。

《措施》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国家税费支持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扶持企业稳岗发展。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代汪媛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