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多项针对旅游业的纾困扶持措施。
《措施》提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开展北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谢同希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