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上门培训强业务 服务基层显自信

4月21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了一场上门服务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结合嵩明县正在办理案件进行了以案施训,为解决县区办案难、操作难等问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路作用。



嵩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上,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书记谢崇章、支队二处负责人马晓阳、法治监督处负责人王德刚、办公室(平台管理员)罗健一行四人对嵩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查处的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接纳未成人上网的案件进行了讨论和指导。

讨论中,马晓阳结合案件的办理情况,肯定了县区执法机构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并根据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分解和说明,通过现场一对一的形式进行详细指导。王德刚传达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部署”的要求,针对文化执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适用性进行了补充,对法律法规要进行正确的理解和适用。

谢崇章仔细审视案件卷宗,认真梳理案件的细枝末节,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指出案件的办理走向和宣传要求,提出此案件可以作为一个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加入到支队后续的专题宣传活动中,并强调文化执法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适用上适格,在监管与服务上下功夫,充分应用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针对罚款等行政处罚还要考虑市场的营商环境和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以警示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杨斯华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出综合的一个管理,要讲究奖罚分明。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

嵩明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映海从自己以前在公安办案的基础上发表了看法: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接纳的未成年人2人未到3人,该经营单位也对疫情防控积极配合和支持,综合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考量,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教育、普法和规范文化市场才是我们执法的目的。

随后又探讨了嵩明大队正在办理的一起新闻出版类案件,支队法制监督处就该起发行非法出版物案件的定性、送鉴、案件办理时限,下一步法制监督处工作计划思路等问题,与大队办案人员进行了深入研判交流。

同时,针对执法队员在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支队马晓阳和罗健通过现场操作演示的方式,帮助新同志创建执法账号,就平台内日常安全检查录入、案件办理流程、报表统计查询等常用模块为队员做了详细讲解。

通过此次的指导和培训,增强了县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与市支队的联系,同时强化了县区的执法办案能力与平台操作能力。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航 通讯员 谢崇章 文

昆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图

责编 代汪媛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