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冲击云南新增疫情特设险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第18条“创新保险服务产品”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切实解决因跨省游“暂停”措施对文旅行业带来的冲击,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增设了旅游团队因疫情暂停行程的相关保险服务,保障范围包括因疫情导致旅游团队停团、退团、行程中止产生的相关团费退费;因疫情导致团队游客额外的检测及隔离费用,在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化解企业与游客可能产生的纠纷,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此次在省银保监局备案新设的保险为“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已于4月15日正式上线销售。两个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旅行社,旅行社可进入云南途安旅游保险平台或昆明数字旅游保险平台提交投保信息,分别在旅行社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附加上述两项产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可直接向产品承保平台或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诉求。

其中,行程取消险保费为每行程2元/人(行程不超过15天),赔偿范围是因行程取消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基本费用的损失部分,应不超过团款的必要、合理费用,每人赔付不超过5000元,单团赔付不超过20万元,1家旅行社全年累计赔偿不超过50万元。

隔离险保费为每行程2元/人(行程不超过15天),保障游客因疫情产生的隔离、检测等费用得到补贴,津贴标准为200元/天,赔付天数最高为14天,即赔付上限为2800元。

两个疫情新险种是云南省在疫情常态化下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创新探索,也是提振市场信心与活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