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现公布1个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游云南”App、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https://jbts.mct.gov.cn)、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楚雄孙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网络招徕 户外活动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楚雄市孙某以户外活动为名,在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上组织招徕人员参加旅游活动。经调查,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情况下,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孙某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童文文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