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普法作用,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守法意识,倡导社会公众共同关心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近一年来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一:昆明市官渡区某网吧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1月11日,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网吧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核查上网人员有效身份信息时发现2名上网人员未满18周岁。经调查,该场所已于2021年10月25日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行政处罚过,其再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便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保山市隆阳区某网络文化服务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5月3日1时11分,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转办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位于永昌街道正阳北路某网络文化服务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经营场所存在接纳赵某等多名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上网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昆明市西山区某公众电脑屋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2月26日,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辖区内某公众电脑屋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消费情况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场所2021年10月3日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行政处罚过,其再次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曲靖宣威市饮某网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1月1日,曲靖宣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宣威市饮某网咖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便利,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殷某,17岁,在校生)进入营业场所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警告并处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曲靖宣威市森某网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2年1月2日,曲靖宣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宣威市森某网咖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徐某,17岁)进入营业场所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网咖警告并处肆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昆明市石林县某上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11月21日,昆明市石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石林县公安局鹿阜街道派出所,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开展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某上网吧有多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经查实,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德宏州芒市遮放镇某歌舞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2年1月20日21时39分,德宏州芒市遮放镇边境派出所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镇某歌舞厅一包房内有2名未成年人张某(14周岁)、目某(16周岁)正在消费,后将该案移交德宏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场所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元整,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昭通市鲁甸县某大酒店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2年1月1日,昭通市鲁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大酒店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包房内有3名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伍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昆明市富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2年3月3日,根据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富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KTV)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2021年10月3日,富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罗某,15周岁)进入场所消费的事实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警告,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昆明市富民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2年3月3日,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该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交至昆明市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经查证,该场所于2021年12月25日和2022年2月5日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举报。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编 代汪媛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