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2019年第二季度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共计6件

自《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施行以来,迪庆州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旅游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大涉旅案件查办力度,高效处置旅游投诉,强化综合监管考评,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季度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共计6件,罚款金额达110000元(拾壹万元整)。


案件回顾:

1案由:尹大超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做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2案由:德钦县梅里雪山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做出罚款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3案由:嘎提卓玛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做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4案由:马玉泉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做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5案由:鲁茸央宗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做出罚款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6案由:香格里拉市孔斯坦丁客栈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咨询和旅游服务活动,做出罚款30000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处罚单位: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

云报文旅全媒体记者 赵雄

来源: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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