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2〕76号)要求,红河州开展了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经过县市推荐,州级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建水紫陶烧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袁应德、田静;《铓鼓舞》代表性传承人李建光、李科;《阿细先基》代表性传承人虾其仙;《都玛简收》代表性传承人陆波才;《彝族烟盒舞》代表性传承人许国勇;《彝族海菜腔》代表性传承人普美芳、何家祥等9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推荐人选。
现将红河州拟推荐的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0日,共计5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于公示期内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州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程序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方式: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873-3055386。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6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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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