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杨岚兰 文)8月16日,《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可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电影局局长翟玉龙,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刘可杰主持发布会。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据介绍,《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现场)

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首先从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简要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调推进均衡发展;突出国门文化建设;统筹文旅融合发展;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细化社会力量参与。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门文化建设,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为突出云南特色,在梳理和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国门文化建设单列一章,用制度保障云南省国门文化建设工作,更好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会议现场)

和红梅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将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强化社会参与等方面得到有效促进。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认为,《条例》正式施行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为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接下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配合人大等部门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会议现场)

王江红表示,2018年底政府机构改革以来,云南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为居民服务和为游客服务,发挥好综合效益,作为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开展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实施了一批文化和旅游服务惠民项目,收到积极成效,为云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文化旅游持续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

(会议现场)

参加此次发布会的还有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省司法厅和省教育厅,以及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孙兵 图

责编 马寅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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