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颁布实施了《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河北省首个针对休闲船艇管理的专项立法。

《规定》共6章40条,从统筹布局、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游艇、体育运动船艇、海上游乐设施的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统筹管理,破解了休闲船艇停靠点无统一规划、无固定停靠站点和停泊区域,以及休闲船艇运营区域不固定、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等难题。同时,规定了船种覆盖尚无上位法依据或虽有依据但表述不具体的全部休闲船艇类型,做到了应管尽管,应纳尽纳。

《规定》明确,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及其各城市区直属机构和县、区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全市及辖区休闲船艇靠泊管理和水路客运经营活动管理;体育主管部门作为体育运动船艇的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景区内海上游乐设施旅游经营活动管理和对参与休闲船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等。

《规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辖区旅游资源、岸线资源、陆域交通状况、通航条件、码头安全条件等,组织同级海洋渔业、海事、体育、旅游等主管部门,开展辖区休闲船艇容量综合评估,合理布局各船艇种类、数量等要素。规定了体育运动船艇技术培训、海上游乐设施经营、经营性载客活动、材料报送与名录发布、从业经营人要求等内容。

《规定》明确了违反本规定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实施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实施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奠定了基础。

《规定》要求,海洋渔业、海事、体育、旅游、公安海防等部门应当定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营造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涉海环境,保障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

责编 刘榕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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