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图书馆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为学习贯彻《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20日,大理州图书馆召开专题会议,馆长李义带领全馆在职职工集体全文学习了《条例》及相关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公共文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通过立法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省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势在必行。

《条例》一是明确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强调推进均衡发展、三是突出国门文化建设、四是统筹文旅融合发展、五是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六是细化社会力量参与,共7章52条,分别为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李义强调,要反复多次组织学习,并通过学习,让大家全面了解《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入领悟《条例》是保障我省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的重要法规,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有机结合起来,学有方向、做有目标、干有底气,大力推进州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来源 大理州图书馆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