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结合楚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努力开创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新征程提供精神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加。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总体数量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增至15项以上,省级增至85项以上,州级增至250项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4人以上,省级达到130人以上,州级达到420人以上。建设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室)达到80个以上。健全楚雄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启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创建。

到2035年,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成果全民共享,对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三)完善调查记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加强对农耕文化的调查记录及相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全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逐步推进省级、州级代表性项目及年事已高的省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记录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利用及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四)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类别、民族和地域构成,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形成更加合理的“国家省州县”四级 “金字塔形”结构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压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不断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为更高级别的保护名录。(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五)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如彝族老虎笙、彝族左脚舞、彝剧、花灯戏等,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六)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创建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有序推进楚雄市子午镇以口夸村等13个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推进双柏李方村等22个州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支持各县市将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并与乡村振兴、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团结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等项目规划的有效衔接,注重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民居建筑和传统文化生态的保护,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草原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七)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积极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彝族左脚舞、彝族酒歌等项目传承体验中心建设,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农耕文化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传习所等在内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一批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八)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统筹州内非遗研究专家,定期和不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对一些重点项目的存续、传承状况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保护实施方案。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争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支持高等院校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强化保护成果转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九)加强分类保护。深入挖掘查姆、梅葛等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不断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等的展演水平,深入实施花灯戏、彝剧、莲花落等戏剧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进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刺绣、三弦、葫芦笙、羊皮褂、火草纺织、彝族擀毡等各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彝医药等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实施民族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加强火把节、赛装节、插花节等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开展多形式民族传统服饰展示展演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发展大局。围绕建设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体目标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发展大局,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楚雄州“一个中心、四大走廊”建设有机融合,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生动呈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一)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如“非遗美食一条街”、“非遗传统工艺一条街”“非遗购物区”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景区、度假区双向互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旅游体验基地。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开发楚雄特色旅游商品,加强妥甸酱油、禄丰醋、云泉豆瓣酱、牟定油腐乳等民族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饮食保护传承利用,推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举办“非遗购物节”活动,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青团州委、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二)促进广泛传播。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等,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利用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博物馆、传习所(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展演、体验、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火把节、赛装节、插花节等传统节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展演、展销等活动,充分展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妇联、共青团州委、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三)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如梅葛、彝族左脚舞、彝族民歌、花灯戏等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院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科,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创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创建活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妇联、共青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利用重要活动、展会、节庆、会议等,加强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传播。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动漫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楚雄故事”。通过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方向的独特作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妇联、共青团州委、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楚雄州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健全完善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评审申报等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六)完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完善《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等制度规定,推动各县市根据实际,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政府研究室、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州级财政要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预算投入,各县市要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积极支持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保护和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档案数据库建设、设施设备配备、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标准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州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各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培训、进修、研修等方式,提高其文化素养、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各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来源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编 李银娟 童文文

审核 古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