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2家!云南拟新增157家国家丙级旅游民宿

12月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包括昆明22家旅游民宿在内,全省157家旅游民宿拟被确定为2022年度国家丙级旅游民宿。公示截至12月13日。

根据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及第1号修改单和《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经各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评定,157家旅游民宿达到国家丙级旅游民宿标准要求。其中,昆明有26Life族迹清奢·云南民族体验客栈(昆明中心店)、安宁卧云庐民宿、昆明途涂客栈等22家旅游民宿入选,入选数量与丽江并列第一。从入选数量来看,昆明市、丽江市各22家,大理州19家,保山市、红河州各13家,昭通市、曲靖市、迪庆州各9家,玉溪市、楚雄州、普洱市各8家,文山州6家,德宏州5家,西双版纳州3家,怒江州2家,临沧市1家。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意见。咨询电话0871-64605483,监督举报电话0871-64608344,传真0871-64608342。

近年来,随着游客缩小出游半径,近郊游、周边游受到青睐,民宿成为旅游消费新潮流。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第1号修改单,将旅游民宿由原来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更改为丙级、乙级、甲级3个等级。在评判标准上,甲乙丙等级与五星、四星、三星分别对应。如,丙级民宿要求周边环境整洁干净,客房配备必要的家具,卫生间提供冷、热水,厨房有消毒设施,床单被套等每客必换,接待人员能用普通话服务等;乙级民宿要求民宿周边有医院和医疗点,有地方特色餐饮,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宜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甲级民宿要求民宿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的公共活动区域,接待人员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等。

2021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明确云南旅游民宿等级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丙级、乙级和甲级。通过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以标准化手段引导旅游民宿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云南旅游民宿实现高质量发展,让民宿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作为最能展现昆明本土风貌和文化特点的新业态之一,近年来,昆明旅游民宿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昆明市旅游民宿与精品酒店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昆明旅游民宿已超过1000家。为推动昆明旅游民宿行业做大做强,今年9月,昆明市地方标准《旅游民宿服务规范》实施。为发挥旅游民宿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作用,昆明将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时尚创意、文化内涵、多元业态的旅游民宿休闲聚集区,培育一批旅游民宿示范项目,探索“民宿+演艺”“民宿+非遗”“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方式,形成一批“民宿+”融合型新兴业态,并启动旅游民宿和精品酒店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为游客旅游消费提供参考。

来源 昆明日报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马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