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表彰优秀、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州各族人民建功立业新时代,奋力谱写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近日,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开展“红河劳模”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我州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解放思想、担当实干,破难题、开新局,奋力谱写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红河州劳动模范”60名、“红河州先进工作者”4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推荐“红河州劳动模范”89名、“红河州先进工作者”52名,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2018年以来,在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红河州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红河州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推荐评选工作要导向鲜明,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大局,体现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覆盖各行各业。注重推荐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职工和优秀技术工人。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谱写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广泛赞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力实施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程,推动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充分发挥“一带一路” 重要节点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门户优势,持续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推动红河州建设成为沿边开放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3个千亿级、9个百亿级产业链,推进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全力打造国内绿色低碳产业标杆,推动红河州建设成为“三张牌”示范区方面作为突出贡献的。
4. 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等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疫情防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在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巩固和拓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抓实异龙湖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大哈尼梯田保护与利用,推动绿美红河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擦亮红河文化“三千四百年”亮丽文化名片,丰富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品牌,建设文旅强州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强边固防,全面筑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红河边境安全铜墙铁壁,加快推进和谐红河、平安红河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 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体育事业,建设科技兴州、教育强州、体育强州、健康红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 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践行初心使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2.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1. 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和涉法诉讼的。
2.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4.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5. 侵犯群众权益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8. 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依法建立工会的。
9. 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未改正的。
10.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或者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11. 在企业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而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违法企业名单的。
12. 有其他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1. 副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
2. 现役军人。
3. 外国人。
4. 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5. 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州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1),评选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县市、州委各直属党(工)委(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党(工)委的推荐审核等工作。2023年1月10日前,要将《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县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州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2023年2月15日前)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县市和州级机关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农民劳模推荐人选应征求公安部门、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并经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征求意见工作由各级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各县市、州级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身份、简历、事迹等,在分配范围内,优中选优,评选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对象。
各县市、州级各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4)、《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500字以内)、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公示截图。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初审推荐和本县市本系统公示(2023年2月25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差额评选,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将结果反馈给各推荐单位,并分别在县市或州级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公示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2月25日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一式5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公示截图。正式推荐对象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复审和全州公示(2023年3月24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州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2023年4月7日前)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按程序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
(五)表彰(2023年4月28日前)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由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红河州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以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红河州劳动模范”和“红河州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离不开榜样的力量。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作为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所在县市和党(工)委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严把身份关、事绩关、结构关、群众关、审查关、公示关,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真正把人民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选进来、评上来、树起来。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州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要按要求报送材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八、联系地址和方式
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联 系 人:尹才玮、刘汉林
联系电话:0873-3724717
传真:0873-3730303
电子邮箱:hhzcgb@126.com
通讯地址:红河州五大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A203 号
邮政编码:661199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普瑞玉 文
海报设计 郭磊锡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刘娅娟 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