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来自各界别的21位委员代表省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作大会发言。
(王德华 摄)
会上,红河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州总工会主席张艳梅针对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障机制缺失、工会组织覆盖和服务难、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提出两方面建议。
(周灿 摄)
建议完善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张艳梅指出,基于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难确定问题,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规范用工,明确责任。新修改的《工会法》也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其他部委可参照出台更多的部门规章,逐步升格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并吸纳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终形成不再区分传统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两者共享一套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议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多方机制。一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创新。考虑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调整缴纳保险费用时间,制定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水平的缴费标准,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门槛。二是加强劳动监察监督。劳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智能监测互联网平台、用工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与其他执法单位联合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三是推动用工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用工平台应设定合理算法机制,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留出必需休息时间。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职业素质能力培训。四是发挥工会职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加大经费和资源投入,进一步在思想引领、法律维权服务、帮扶服务、建功立业、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抓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关爱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维权宣传和普法教育,建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或途径,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伍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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