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民主、严程序,红河州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火热进行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表彰优秀、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州各族人民建功新时代。州委、州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 “红河劳模”)。目前,“红河劳模”评选正处于推荐评选阶段,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围绕劳模评选表彰重点,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评审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多方式多渠道开展2023年劳模评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评选。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选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自收到红河州委州政府办公室《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后,红河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县(市)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了县(市)推荐“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方案,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规模、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进程等提出明确要求。

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红河州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及时转发州委州政府有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文件,成立了州、县(市)两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荐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召开筹备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推荐评选工作任务,1月9日,召开了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并对推荐评选工作进行政策解答。随后,各县(市)随即召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筹备会,传达州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上报州级劳模的人选及后续工作安排。


组织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

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及时组织所辖乡镇、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开展“红河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工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认真推荐上报劳模、先进工作者推选人员,实现“好中挑好,优中选优”,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简介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结果证明和先进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利用好本级或本行业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基层推荐初步人选的实况和负责推荐的基层工作人员心声;集中宣传广大劳动群众对新一届劳模评选的期望和反响,深入宣传广大群众“心中的劳模形象”;集中宣传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形成互动式、立体式宣传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劳动光荣、拼搏奉献的社会风尚,大力营造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将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始终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做好人选推荐、公示、征求意见、审核、上报等工作,做到程序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红河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普瑞玉 文

红河州各级各部门 图

责编 李娇蓉

审核 李亚 刘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