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是“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场所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促进昆明市文化市场的规范与繁荣,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5个案例。以案例宣传的方式,做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法制意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促进昆明市文化市场的规范与繁荣。如发现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6月1日以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昆明市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和娱乐场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职责,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整治方案,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督促指导县(区)文化执法机构全面开展专题部署、集中查处等工作,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提示、未核实身份信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为重点,严查擅自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确保文化场所经营活动的内容健康。石林、官渡、西山、富民、嵩明、安宁、寻甸、呈贡等文化执法机构已先后查办一批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和文化经营场所中出现禁止内容的案件,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案例一:“11.21”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11月21日,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石林县公安局开展网吧突击检查,位于石林县某街道办事处某网吧正在营业,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场所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几名疑似未成年人上网,民警立即通过云南警务核查系统对提取到的疑似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调查认定,该网吧在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网吧负责人罚款二万元、网吧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系云南省文化市场领域应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首例案件。
案例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多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2年1月11日,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网吧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核查上网人员有效身份信息时发现两名上网人员未满18周岁。该网吧的经营行为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场所应当受到处罚。
经查询处罚记录发现,该网吧已在2021年10月25日因接纳未成年人受到一次行政处罚,2022年1月11日再次接纳未成年人,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开卡上网提供便利,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较为恶劣。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规定,文化执法人员对该网吧依法从重处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网吧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平台2022年6月13日通报了部分典型指导案例,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的该案件入选。
案例三: “4.26”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
2022年4月26日,根据上级部门线索,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在远程勘验取证的基础上,联合西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西山区的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能提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相关手续。后经查明,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售票组织演出了7场演出活动,该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店销售演出门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活动(取消后面的所有交流演出活动)、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被列为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2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案例四 :“9.10”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根据上级部门线索,2022年9月10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西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对位于西山区新闻路的云南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经营状态,并出具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发行的《某某某教育丛书》系列25种共计3814本(册)为涉嫌违法出版物,经云南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中22种2383本(册)为非法出版物。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公司没收非法出版物22种共2383本(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14”昆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2023年2月14日,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昆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昆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3号包房的歌曲点播系统内发现含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禁止内容歌曲《XX之爱》等3首,因该公司在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立案调查,该场所在从事歌舞场所经营活动中,场所内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属实,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昆明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责令删除禁止内容、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航 整理来源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编 童文文审核 刘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