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红河州重点节假日前文化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求,近日,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有营业性演出的酒吧、慢摇吧、歌舞娱乐、剧院、景区演出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对企业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事项进行现场执法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举办营业性演出,核验营业性演出审批备案文件,检查举办演出的经纪机构、演员、演出的节目特别是对营业性涉外或涉港澳台演出是否和审批事项相符,对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现场表演节目是否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十项禁止情形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做好营业性演出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对场所关于演出活动的各类应急预案、场所制度进行检查,指导场所完善相关安全制度,检查场所消防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及定期检查、培训从业人员等情况,确保场所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三是强化营业性演出市场从业人员普法工作,在检查的同时召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本次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场所16户,整改2户。
普法知识: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哪些团体、个人能从事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的设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文旅头条通讯员 张潇 文/图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