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发〔2023〕4号)要求,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资格评审专家组对相关县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定,拟推荐石屏县哨冲镇、弥勒市西一镇、建水县曲江镇、绿春县戈奎乡参加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2023—2025年度“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评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7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内容应具体详实,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通讯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与平湖路交叉口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邮编:661199;电话:0873-3055390;传真:0873-305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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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8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李娇蓉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