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举行(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对选择蒙自市考区的考生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2023年7月28日9:00至8月28日17:00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
(一)笔试(机考)
1.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外语考试科目。2023年考试设外语语种7个:英语、法语、朝鲜语、日语、泰语、越南语和老挝语。外语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与中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相同。
3.考试方式。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考试时间规定,在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完成计算机上机考试。
(二)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现场考试
1.现场考试主要考查内容为:导游景区景点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2.现场考试景区景点知识讲解范围(12个):
(1)普通话(12个):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云南民族村、大理古城、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迪庆州香格里拉普达措景区、文山州普者黑旅游景区、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澄江化石地自然博物馆、保山市腾冲火山热海旅游区。每位考生可以一次抽取三个景区景点,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讲解。
(2)外语类(5个):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迪庆州香格里拉普达措景区、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每位考生一次性抽取一个景区景点,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对抽到的景区景点进行讲解。
3.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4.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该语种(科目五)考试。
5.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科目三、四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科目五
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五、收费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云价收费〔2010〕83号文件规定收费,笔试(机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共计4科,云南省2023年按照45元/人•科收取笔试(机考)考试费用,现场模拟导游考试(科目五)按照100元/人•次收取。
六、开考城市和审核点
(一)审核点设置
全省外语类考生报考点统一设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16个州市共设18个网上审核点(其中昆明市设3个),网上审核工作由各审核点完成,各审核点原则上只分配1个审核账号,考生报考量过大、审核任务过重的审核点可相应增加。
(二)开考城市设置
2023年暂设置如下9个开考城市:昆明市、昭通市、保山市、蒙自市、普洱市、景洪市、大理市、丽江市、香格里拉市(如有报考人数不足150人的城市,考生将就近划入周边开考城市,在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完成面试考试)。
七、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十、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一、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特别是积极做好我州急需的越南语等外语类考生的动员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此项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确保能够基本解答考生的报考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依规考试。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文化和旅游部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作出的相关规定,严禁各地、各部门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指定考试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冲,3055392;郝培甲,3055367。
附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云南考区)的通知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
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