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向社会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1月,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两年多来,云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一手抓高压严打、一手抓源头治理,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
会上
云南省对外公布了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10个典型案例
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5个)
案例1:孙某壹等四十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8年以来,被告人孙某壹先后纠集和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当地娱乐场所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并通过成立安保公司,对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孙某壹为组织、领导者的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打击竞争对手,插手民间纠纷,积极寻求“保护伞”庇护,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四十余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违规设立公司等十余起违法事实。造成他人死亡,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情况】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某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社会治安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孙某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次数多,触及罪名多,造成的后果严重,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对孙某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坚持打财断血,对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坚决打击威胁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的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2:谭某文等五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谭某文伙同他人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骗取贷款,高利放贷,并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催收。同时在思茅、景谷、澜沧等地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谭某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通过行贿、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骗取贷款、高利放贷、催收非法债务、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60余起,致1人重伤,14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多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8000余万元,其他集体和自然人损失上亿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对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审判情况】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谭某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金融放贷领域整治的典型案例。谭某文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用于高利放贷,并次生了催收非法债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次数多,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对当地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严重。人民法院对谭某文等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金融放贷领域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决心。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向多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促进金融企业规范经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3:梁某等十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5年以来,被告人梁某纠集多人成立非法组织“忠义堂”,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非法高利放贷、向他人敲诈勒索,形成以梁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黑护利”“以利养黑”,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致15人受伤,造成被害群众不敢举报,多人倾家荡产、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侵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破坏了蒙自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情况】蒙自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并处相应财产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在校学生的典型案例。梁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教唆胁迫部分在校学生加入组织,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严重危害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等人的从严判处,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黑恶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教育部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4:张某国等六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贪污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基本案情】200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国先后担任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潇湘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潇湘社区居委会主任、潇湘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期间,其弟张正某任潇湘社区张三口村居民小组组长。2008年起,张某国和张正某成立保安队,通过职务便利招募、安排多人进入社区综治办和张三口村护村队,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强收村民铺面、强占村建材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某国、张正某兄弟为首要分子,孙某林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张某国兄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指使护村队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伙同他人侵吞巨额集体资产,收受贿赂,严重侵蚀基层组织政权,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审判情况】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典型案例。“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历来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对象,张某国兄弟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员进入社区综治办和护村队,逐渐扩大家族势力,致使村群众自治组织管理虚化。人民法院对张某国、张正某兄弟等人依法严惩,净化了农村基层政权生态环境,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该案的判处也警示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护一方平安。
案例5:廖某南等六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为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廖某南纠集多人在富宁地区长期大量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并转卖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同时,廖某南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指使组织成员为他人实施转账、取款、支付结算等代付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维护组织利益,廖某南纠集多人,在云南富宁县、广西百色市周边区域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逐渐形成了以廖某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情况】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廖某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典型意义】本案系有组织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顺利将诈骗钱款转移变现、逃避侦查,雇佣或招募专门人员从事“两卡”业务及代付活动,并形成了产业链条,为信息网络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案对廖某南恶势力集团依法严惩,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对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5个)
案例1:廖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曹宗某指使廖某某、曹芳某前往景洪市与匡某某共同从事非法放贷业务,由曹宗某提供放贷资金、制定放贷规则。廖某某、曹芳某、匡某某在景洪市未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公司,通过其他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泄露的客户信息,以无需担保,经家访合格后立即放款的名义吸引急需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并口头约定高额利息及严苛违约条件。在履行借款义务期间,廖某某等人要求被害人每天在固定时间以前偿还“天退”(每天本金),每十天偿还所谓的剩余本金并制定高额违约金责任。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廖某某、曹芳某等人通过频繁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等威胁、辱骂的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如催收未果,则升级为上门喷漆、滋扰、堵塞锁孔等暴力、软暴力手段进行逼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慌,被迫还款,给当地人民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以曹宗某、廖某某、曹芳某为首要分子,匡某某、廖某、余某某为骨干成员,金某、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共计获利人民币66万余元。
2023年3月1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廖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支撑也是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彻底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是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在查明曹宗某等8人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彻底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
同时,针对景洪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向景洪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金融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构筑立体监管体系,严格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背景审查。接到检察建议后,金融办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逐一进行了排查,加强了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同时,为辖区群众开展了金融安全知识教育。此举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对有效预防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起到了较好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2:梁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0年以来,梁某纠集曾某、庞某某等人到河口县看场子收取保护费、走私香烟。2003年至2021年期间,以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树立和维护组织权威,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庇护,长期走私冻品、烟包、橡胶、腰果、黄磷等货物,攫取数千万元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经营烟店、酒店、商务会所,投资香蕉基地、开设赌场等方式扩大经济实力,豢养组织成员,以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以黑护私的目的,逐渐形成以梁某为组织者,陆某、曾某、庞某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黄某、杨某某、张某某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存续期间,共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偷越国境、非法持有枪支、行贿等犯罪活动十余起,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国家海关监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和边境管理制度,严重扰乱河口地区社会风气和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2023年7月27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梁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公”方式,进驻公安专案组办案点提前介入,同步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进行审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夯实审查起诉工作基础。检察机关将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贯穿全过程,通过对案件全面起底,以梁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彻底覆灭,涉及的4名“保护伞”全部被查处。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教育转化、释法说理、证据开示等方式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全面考察事实与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做通主犯工作带动全案1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一审判决宣告后无一上诉。
该案系红河州多年办理的黑恶案件中唯一一件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无一上诉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权威,震慑了走私领域黑恶犯罪,净化了政治生态,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3:何跃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2000年以来,何跃某长期在元江县以经营凯迪宾馆为掩护,在宾馆内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并通过向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以获得庇护、积累资本。何跃某通过给予经济好处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利用其造势、敛财,而组织成员则需要何跃某的影响力、威慑力来奠定其江湖地位,到2014年底,逐渐形成以何跃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何跃某先后注册、出资、入股18家公司,涉及酒店、房地产、矿产、石场、旅游等行业领域,实际控制的8家公司账面累计收入高达11亿余元。该组织采用贿买和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风力发电项目公路改造和山云华界庄园旅游等工程项目中实施滋扰恐吓、肆意滋事,强行占用他人租赁的石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先后实施了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后果。
2022年3月31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何跃某等48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
一是有效引导侦查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创新提前介入方式为驻点介入、“两端介入”:一端介入公安机关侦查,一端介入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共与公安、纪委监委充分交换意见40余次,提出补查事项400余项,形成黑恶犯罪打击合力。
二是深挖“保护伞”线索。检察机关先后7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在推动深入“打伞破网”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彻底“打财断血”。检察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黑财产逐一认真审查、仔细甄别,提出的追缴、没收财产等处理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彻底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和再犯罪的能力。
四是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国有资金监管不力、赌博现象严重、虚假诉讼多等问题向元江县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元江县人民政府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成立12个重点项目工作专班并对14家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加强对国有资金的监管;元江县公安局成立扫黄禁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元江县人民法院制定《元江县法院关于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对2018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9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
案例4:矣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20年8月期间,以矣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托晋宁金富矿业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晋宁区双河彝族乡晋宁金富矿业有限公司田坝阿比村核桃园等矿区铁矿、铅锌矿的探矿权、采矿权,逐步对晋宁区双河彝族乡辖区的矿产资源形成垄断,有组织地进行损毁林地、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软暴力手段,以“护矿”为名公开持械恐吓当地村民,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侵占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在当地矿山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对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2021年12月23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矣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判决矣某某等人承担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一是强化检察横向一体化衔接。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与刑事办案证据共享,同步提前介入,同步阅卷审查,同步补充证据。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及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对案件涉及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等专业性强的问题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申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运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拍摄,形成现场可视化全景取证影像,以高科技赋能检察工作。在充分查明事实基础上,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存在村民集体土地被非法出租、转租90年的情况。为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了具体情况。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相关政法单位和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共同协调解决村民被非法侵占的土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援助,依法支持起诉。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及时制发6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促进社会治理。
案例5:庞某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2002年至2008年间,庞某某等人通过纠集同乡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大理市开发区老花鸟市场、大理市下关镇宏祥酒店演艺吧、凤凰温泉酒店等地为据点开设赌场,组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在赌场实施高利放贷,从中牟取非法暴利,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经济保障,逐步形成以庞某某、张某、姜某某、王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树立权威,该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拉拢同乡刑释和闲散人员(多为东北籍),对外以“东北帮”为组织名号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自2008年起至2018年期间,该犯罪集团通过频繁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对大理州大理市、宾川县、鹤庆县、洱源县、漾濞县等部分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强行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大理州多个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22年5月30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庞某某等47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抽调骨干人员成立案件办理专班等6个工作专班,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并追捕追诉多名漏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不放过、不拔高”工作要求,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对该犯罪集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精准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几名主犯基本“零口供”的情况下,审查认定64起犯罪事实,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共11个罪名。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予以采纳,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亚 文/图
责编 邓斌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