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的公示

为更好的发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中的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传承人本人同意、传承人所属区域文旅部门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决定对我州8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

现将调整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日,共计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州文化和旅游局将以规范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为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项目。

附件:

联系方式: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873-3055386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李娇蓉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