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西双版纳州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通过州级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的14个非遗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从2023年10月8日起至10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实名反映 (信函、邮件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通讯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电子邮箱:2335244784@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依坎外 0691-2127810
附件:西双版纳州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8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康莞悦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