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此证,到德宏11个旅游景区可免首道门票

日前,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在德宏州游览观光、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有关优待。

游览观光方面

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的11个旅游景区(详情见下表),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免首道门票优待(不包括首道门票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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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游览参观点,增加首道门票减免优待、增值服务优待项目。

交通出行方面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坐德宏州内运行的火车(高铁)、客运班车、民航班机等,提供优先购买车票或值机、安检、乘车(机)优待,设置优先通道(窗口),对随行家属一同提供优先服务。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乘坐德宏州内运行的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票价减免优待规定。

来源 德宏融媒、德宏文旅

责编 李亚

审核 龚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