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
2023年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名单
拟遴选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盘龙区、官渡区
为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14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截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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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的通知》(设施〔2023〕1423号),经单位申报、州市推荐、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程序,拟遴选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盘龙区、官渡区为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有效期内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电话:厅直属机关纪委 0871-63512537
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0871-6351231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7日
云南五华产业园区
近年来,云南五华产业园区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不断夯实园区数字经济产业的工作基础,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承载平台,完善产业链生态,壮大数字经济产业集聚规模,聚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字经济企业。截至目前,园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共计4083家,实现营收169.7亿元,其中规上企业37家,实现营收44.02亿元,占园区大数据企业总营收的比重为25.9%。
下一步,园区将围绕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加工分析、大数据安全、咨询、培训以及大数据融合应用等领域,构建大数据+完整生态。通过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发挥大数据产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倍增作用和产业升级的助推作用,以昆明市大数据产业核心区为定位,锚定打造辐射“两亚”的大数据产业应用示范基地为目标,致力建设成为云南省大数据产业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集聚区、标杆区和引领区。
(五华科技产业园。图源:昆明五华发布)
盘龙区
数字政府推动决策准度、治理细度、民生幸福度大幅提升;数字技术企业集聚发展优势,同时下沉农业领域,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楼宇经济插上数字之翼,释放更大发展潜力……近年来,数字化已经成为重塑城市发展形态与竞争力的新引擎,昆明市盘龙区保持“进”的态势,积累“强”的动能,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市级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竞速数字赛道,逐梦“数字强区”新天地。
2022年,盘龙区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8192家,其中,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47家。评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9家,净增高新技术企业63家,位居全市第一;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完成24.63亿元,数字经济投资3.3765亿元,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2.6亿元,同比增长12.1%,数字虹吸效应显著增强。
(盘龙区北京路段航拍。图源:“微观盘龙”微信公众号)
官渡区
近年来,昆明市官渡区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把数字经济产业列为五大重点产业链之一。以夯实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机制、营造投资环境、狠抓项目落地为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建设,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路径,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今年1-10月,党政“一把手”赴省外(境外)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活动7次,招引对接深圳龙创软件、沐坤科技等50余家企业,新签约云南省大数据有限公司、“共促官渡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等8个项目,预计引进省外产业到位资金2.69亿元。
截至今年5月,全区共有正常经营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7372户,规模以上企业33家,在库企业实现营收37.33亿元。年内预计可有花伍科技等6家数字经济企业计划完成升规入统工作,带动新增1.5亿营收。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基础不断夯实、生态体系加快聚集,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今年9月,云南数字文旅产业园在官渡区开园运营。)
新闻多一点:
今年11月8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启动云南省2023年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通知明确了以下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是在大数据产业中具有一定集聚示范效应的县(市、区)或园区。
大数据产业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大数据核心产业,主要指数据生成、定义、采集、存储、清洗、标注、加工、分析、服务、管理、交易等相关产业;二是大数据关联产业,主要指应用于大数据领域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智能终端、呼叫中心,以及大数据的安全、咨询、标准、测试、培训等相关产业;三是大数据融合应用产业,主要指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相关产业。
申报条件
(一)集聚优势突出。县(市、区)、园区行政辖区内,大数据产业规模、企业数量、产业链体系、竞争力位列全省前茅平;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应用特色明显。
(二)发展导向明确。县(市、区)、园区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有清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出台过发展大数据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或措施等,或定期开展大数据产业相关招商、研讨、论坛等产业发展活动。政策措施可包括由国家、省、本州(市)出台但其中需明确有涉及本县(市、区)、园区的;活动可包括由省级、本州(市)组织的但本县(市、区)、园区实际参与的。
(三)创新能力显著。本地企业在大数据领域具有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科研成果转化,制定或参与制定过相关标准;或在某个行业领域内被认定为行业级大数据中心;或有大数据相关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重点(示范)项目计划、案例推广、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服务保障完善。县(市、区)、园区应具有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能够提供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场地、创新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等保障,能够为大数据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人才招引、企业扶持、财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或举措。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云南日报、“微观盘龙”微信公众号、“昆明官渡发布”微信公众号
责编 刘榕杉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