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决定免费对外开放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全文如下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各驻丽单位:
为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切实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市民和游客停车难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免费对外开放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公平有序、逐步开放”的原则,充分挖掘既有停车资源,在确保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开放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开放范围
除涉密单位、公检法、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外,其他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停车资源。
三、开放对象
免费开放车型限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家用非营运汽车。
四、开放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具体如下:(一)第一阶段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二)第二阶段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全天开放。(三)第三阶段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及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情况的工作日全天开放。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或调整对外开放时间的,由各开放单位提前告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坚持能开尽开,除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预先对外公告外,在规定对外开放的时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或无故取消对外开放,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要广泛宣传,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对做出表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宣传表扬。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开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协同组织实施。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统一格式制作标识标牌,在对外开放停车场的道路(街道)出入口统一设置醒目的引导指示标识牌,并做好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开放停车场遇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服从停车场管理发生纠纷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停车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好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和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不服从管理的停车人员,所属单位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对超期停放车辆,通知车主驶离,对拒不开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所涉及单位要明确告知车主,对外免费开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仅提供场地免费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对人为破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应要求其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的停车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24年1月19日17: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传真:3990388,邮箱:ljjgsw5123737@163.com)。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来源 丽江融媒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龚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