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 去云南旅游每人补贴3169元?官方:无此政策!

随着清明小长假的临近,春暖花开的云南吸引了不少游客计划前往踏青赏花,各种旅游产品也层出不穷。

近期,有热心游客向记者反映,多条标题为《定了!XXX已明确!每人补贴3169元!》的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声称云南官方正在发放大额旅游补贴,游客以499元就可享受6天5晚云南深度游,其中有不少是官方媒体平台推送的。记者根据线索上网搜索,并查看发现,这些推文内容基本一样,开头附了一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截图,文末还有“两人同行再减200元,限量50份”的大字。

(某官方媒体公众号推文截图)

499元即可享受6天5夜云南尊享游

真有这种好事吗?

推文开头所附官网截图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文件,记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到该文件,但打开文件后开头与推文截图内容全然不同,仔细阅读文件全文后,并没有看到“发放旅游补贴”的政策条款。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件截图)

那么推文中所谓“2024云南旅游补贴”是哪里来的?记者继续搜索相关内容发现,推文截图中提到的“12月23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第四批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拟补贴名单,昆明4家景区拟获补贴337.73万元”原文来源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昆明4家A级景区拟获门票减免补贴337.73万元》报道。

(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推文中声称的“2024云南旅游补贴”来源描述其实是2022年的新闻?原文中提到的补贴景区偷换为补贴个人?这种说法是不是涉嫌误导消费者?记者对此产生了疑问。再往下看,推文赫然写着:“原价3668元6天5夜云南尊享游限时补贴3169元/人,补贴后仅需499元/人。限时秒购,两人同行,再减200!包含四晚海景星级酒店、抵达后的交通费用、全程景点门票以及云南特色美食等,且全程无任何强制消费!”

(某官方公众号推文截图)

那么实际产品是怎样的?记者以游客身份咨询了推文里的服务电话,电话中对方向记者说,确实有这个产品,但每个地区仅限50名,且包含售后服务,记者所咨询的地区产品已经售罄。

(某官方公众号推文截图)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无此政策!

这篇推文疑点重重,为了进一步核实,记者联系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听了记者复述的推文相关内容后,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已关注到该情况,云南省无此补贴个人政策,将开展核查。”

此外,记者查询看到,2023年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公布了《2023年旅行社云南旅游产品参考成本消费提示》,根据这个消费提示,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跟团游至少需要2100元/人起。而推文中声称的“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499元/人,两人同行再减200”,这样的报价已远低于根据《2023年旅行社云南旅游产品参考成本消费提示》计算出的成本,到此为止,记者判断,推文中的很可能是一个“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根据近年来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报道可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购养游”,这样低廉的价格行程中很可能会安排购物,强制消费。

(《2023年旅行社云南旅游产品参考成本消费提示》 截图)

发布的旅游产品若有质量问题

发布方真的无责任吗?

除了对官方有无此项政策抱有怀疑外,热心游客也向记者询问,如果自己根据这个推文报名参加旅游团,出行中服务与推文承诺内容不符合,是否可以追究推文发布方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发布该旅游产品的部分推文后面附有“免责声明”,声称“本文广告(标题和内容由广告商提供,不代表本号观点),由商家负责解释,本文仅为内容展现而非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如涉及钱款交易,请慎重抉择。”

(某推文文末“免责声明”截图)

推文发布方真的可以免责吗?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网站平台对刊登的广告具有审查义务,具体来说是审核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即便它有营业执照也不能发布旅游业务信息。若网络平台未尽到注意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依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看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截图)

记者温馨提示

购买旅游产品时请谨慎判断

随着网络的发展,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信息的“鱼龙混杂”。记者温馨提示,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如出现“特惠出行”“限时补贴”等字样,请慎重购买这类产品,避免“贪便宜,出大事”。

律师也提醒消费者,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已公布《2023年旅行社云南旅游产品参考成本消费提示》,如遇价格过低产品,请根据该消费提示判断是否价格低于成本,低于成本的产品尽量不要购买。如参团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

最后,记者也呼吁,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从认识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做起,购买旅游产品时请谨慎判断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共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沈洪森 杨奥 文

责编 田薇

校对 李亚

审核 李元

终审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