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为野生保护植物发声

“不仅山上的兰花不能采,山上的树也不能随意损毁”、“剥树皮会导致树木逐渐枯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5月16日,一场关于翠柏案件的检察公开听证会在禄丰市土官镇文化站举行。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危害野生植物案,涉案人员均为该镇村民,由于翠柏生长在田边、屋前,村民认为给自家生产生活带来不便,随即采用环剥树皮、砍树根等方式伤害翠柏,致使翠柏枯死。

受理案件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三诉合一”、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审”的方式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到现场实地查看,同时委托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翠柏补植补种费用进行评估,制定补植补种方案。

鉴于涉案人员均认罪认罚,自愿补植补种,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和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土官镇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代表、镇护林员及周边村民旁听。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禄丰市分布较为集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该案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和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和理由作了充分阐述。经评议,听证员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赔偿补植补种费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以前不懂法,经过这次听证,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我愿意支付补植补种费用,修护生态环境,我以后一定以身作则当好宣传员,帮助更多乡亲提升保护动植物的法律意识。”涉案人员真诚悔过。

下一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办案为切入点,加强生态检察协作,积极探索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护、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

翠柏,别名长柄翠柏、大鳞肖楠,柏科翠柏属乔木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翠柏高可达35米,树皮红(灰)褐色,枝斜展,幼树树冠尖塔形,老树广圆形。翠柏四季常青、树形优美,耐旱性、耐瘠薄性均较强,对空气中部分污染气体有较好抵抗及净化能力,枝叶燃烧性较其他树种低,可作为分布区荒山造林树种和庭院观赏树种,发生火灾时有一定延缓火情作用。禄丰市土官镇为翠柏的主要分布地,禄丰市境内翠柏林资源甚少,保存较好的天然林分布就更为稀少。

来源 禄丰市委宣传部

责编 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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