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宝贵的社会财富。文物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责任。
为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构建中华文明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分准备工作阶段、实地调查阶段、认定公布阶段三个阶段进行;普查范围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共六个类别;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主要任务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全州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对已有线索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总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做好红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离不开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积极支持配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向文物管理部门提供文物新线索,使红河州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保护好、传承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让散落在大地上的文物活起来,发挥当代价值,助推乡村振兴。
红河州文物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龙海:13312661215,0873-3055187; 朱云生:13887302334,0873-3733697。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马寅瑞
校对 王楚云
审核 李元
终审 古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