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旅游行业标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基本要求与评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与评价》),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与评价》适用于指导中国境内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的管理与评价,旨在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资源富集、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文旅融合程度高、设施完善、服务优良、效益显著,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
《要求与评价》明确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基本要求与评价方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与管理等。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资源景观、文化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产品业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旅游规划、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带动效益等。
据介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2019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先后推出四批共139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1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各省积极推进省级重点村镇名录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在政策倾斜、人才培训、宣传推广、金融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重点村镇的支持力度,将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成为文旅融合、产品提升、业态创新和政策集成的重要载体。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责编 刘娅娟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