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住宿业
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规范接待的倡议书
各旅游住宿经营者: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住宿业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和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来丽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丽江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做到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营造良好的住宿消费环境。
二、诚信经营。坚守“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不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乱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严格合同约定,不随意涨价或“坐地”涨价,擅自提高订单价格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要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切实树立住宿行业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未经客人同意,不得擅自或随意取消、退订游客的客房预定;接待服务做到笑脸相迎、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和睦友善;及时高效地处理游客咨询和投诉,依法依规合理解决游客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安全。筑牢“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意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经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履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安全宣传引导,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提升素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水平,规范接待、优质服务,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全市旅游住宿经营者要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共进,为丽江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共同守好丽江金字招牌。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丽江市旅游协会
2024年6月28日
来源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丽江市旅游协会
责编 汤雁玲
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