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信息显示,国家标准《国家级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规范》(GB/T 26362—2024)(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1日实施。《规范》明确了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资源、环境、产品、服务、设施、功能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规范》在原有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2010)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管理对象,突出生态保护、社区参与、生态教育与品牌传播等体现生态旅游要求的条款,旨在增强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对其他生态旅游发展区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
《规范》明确,国家级生态旅游区是指体现全国生态旅游先进水平,对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生态旅游区。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应符合规模、丰富度、原生性、完整性、独特性、影响力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在独特性方面应符合几个要求,如,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高,有珍稀濒危物种;区内景观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科研价值或文化价值;部分资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生态资源游憩价值高,能为生态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规范》明确,国家级生态旅游区要实施“分区利用”。区内资源利用强度应实施梯级控制,分区合理、功能明确;分区宜进行景观资源美学评价、景观敏感性评价;旅游相关建设设施选址应避开生态环境低敏感区域或在区外,规模适度。
《规范》明确,在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应制定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方案,宜有合理的经费投入;建筑布局宜合理,综合功能优化,与区内外的文化氛围、景观、自然环境协调,无明显的视觉污染,使用当地材料和环保材料;应加强人文生态系统保护,自然文化、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保存完整。
《规范》还明确,在生态教育与品牌传播方面,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应设置生态教育场馆,应建有功能齐全、体验互动的宣教中心、博物馆或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宣教场所;应提供生态教育服务,导游、讲解员应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能灵活运用语言和行为传递生态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知识和技巧。
《规范》还对“社区参与”作出规范,在参与机制方面,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管理部门应设有负责协调社区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带动社区共同发展的生态旅游参与计划或规划;设有社区意见表达渠道。在参与机会方面,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应优先向社区居民提供商业和就业机会;应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逐步提高当地的采购份额;所涉及社区宜通过会议、项目听证、参与编制规划等多种形式参与决策;扶持当地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庭院经济。在参与能力方面,国家级生态旅游区应向社区居民定期开展提升生态旅游技能的相关培训;宜与社区合作推广研究成果;应支持生态旅游相关社区组织的发展,应支持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建设与运营管理,社区应提高服务产品和农副产品质量。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责编 刘娅娟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