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一些投诉量大,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旅游市场案件进行了查处,并公布了近期查处的5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月,周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昆明普某国际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它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2024年2月,昆明普某国际旅行社员工李某冒充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直播招徕游客。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旅游者的全部行程委托四川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操作。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云南景某国际旅行社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云南景某国际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的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云南景某国际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452元,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龙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导游人员鲁某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4年4月,导游人员鲁某受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多次出现带有恐吓、胁迫性质的语言,同时将旅游团队带至购物场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处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昆明敏某国际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4月,云南敏某国际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编 徐瑞泽
校对 汤雁玲
审核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