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发布】《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5日,《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赵嘉 摄)


入湖河道作为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的“主动脉”与“生命线”,是湖水补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也是污染物输入的主要途径,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状况直接决定着湖泊的生态安全。2023年11月云南省全面完成了滇池、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把“三治一改善”“两线”“三区”空间管控等关键制度纳入条例,有效解决了以往湖泊保护区划定标准不一致、保护措施不统一等问题。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强化云南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推进湖泊流域系统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入湖河道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定了 更具体、更精准的保护标准与管控措施,对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排污监管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真正实现了从 “湖” 到 “河” 的全链条法治保障。至此,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9+1” 法规体系正式形成,为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提供了更为完备、精准、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介绍,该《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生态优先。《条例》的定位区别于传统以保障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的河道管理立法,聚焦于“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凸显生态优先。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应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系统构建健康的“入湖清水通道”,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

(二)创新管控措施。《条例》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管控范围划定、建(构)筑物管控、禁止事项等重点,通过全链条管控、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一是建立入湖河道目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从严划定覆盖全河段及相连水体的管控范围。二是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建(构)筑物分类整治,影响防洪的依法拆除,其余按生态需求逐步退出或严格管控,仅允许必要修缮及合规公共设施建设。三是严禁超标排污、填堵河道、非法采砂采矿、倾倒废弃物(含农业垃圾)、规模养殖、污染性清洗、违规捕捞及投放外来物种等11类行为。四是构建“地下水监测+风险源整治+全流域在线监测”立体防护网。五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计量管理,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三)突出系统治理。《条例》系统构建了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一是规划引领。明确治理工作须服从国土空间等上位规划,实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系统治理污染。分别规定城镇污水应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实施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加强执法。三是统筹防洪安全与空间管控。实施清淤疏浚、堤防整治等工程保障行洪安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四是明确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培育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推动科技创新,为治理提供支撑。五是强化机制创新与支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横向补偿;培育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推动科技创新,为治理提供支撑。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舒琪 实习生 李婷怡 文

责编 张楠

校对 刘榕杉

审核 华芳

终审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