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走进红色遗址 开展《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普法宣传

九月秋风正劲,红色记忆绵长。9月23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紧扣市普法办重要普法节点工作部署,组织政策法规科、市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赴华宁县第一个党支部旧址(雄关郭氏宗祠)、通海县东华师范革命活动纪念园,开展《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作为云南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为依据,结合玉溪革命遗址保护实际需求制定,共设六章四十六条,围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核心逻辑,明确革命遗址界定标准、保护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细化具体保护措施,标志着玉溪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全面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为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普法宣传展台、发放《条例》解读资料、开展现场宣讲答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条例核心内容,引导参与师生深入了解革命遗址保护的法律意义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全体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红色文化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学生们身处革命遗址中学习生活,更能真切地触摸到历史的脉搏,感受到深刻的忠诚与担当。通过此次活动,深深地激发了广大师生对祖国的热爱之情,自觉将爱国情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志传承红色基因,珍惜韶华,勤奋学习。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发放了7类宣传资料共500余份,向上百名师生进行了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来源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张楠

校对 刘榕杉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