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我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导游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按照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红黑榜”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发布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2025)2号红黑榜。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红榜
争做新时代楚雄旅游的追梦人
多年以来、以彝人古镇、禄丰世界恐龙谷、姚安光禄古镇、楚雄市太阳女旅行社、楚雄紫溪旅行社等为代表的一批旅游企业辛勤耕耘楚雄旅游,为楚雄州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另外,积极参加州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赴省内外的各地的文旅推荐活动,把持续推进楚雄旅游发展当做企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
在此,号召全州文旅行业的从业者向这一批优秀的旅游企业学习,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的精神,把宣传楚雄州丰富的历史文化、独特的自然景观、多彩的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当做责任和使命,向广大市民、游客展示“中国火城·浪漫花都”的独特魅力,不忘初心,争做新时代楚雄旅游的追梦人。
黑榜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注销导游杨某某电子导游标识
2025年9月19日,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相关导游人员情况的函》后,对楚雄天麓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约导游杨某某进行核查。经与杨某某本人核实,杨某某确实存在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杨某某在申请电子导游标识时,未如实向楚雄天麓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说明情况。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法对杨某某的电子导游标识予以注销,对楚雄天麓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希望各导游、各从业人员引以为戒,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文明诚信服务。希望各旅行社(分社)、A级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加强对签约导游(讲解员)的管理,严禁出现违法犯罪或执业期间明令禁止的行为。
恐龙山服务区源·普洱茶叶店疑似“包厢式”推销商品问题
2025年7月,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恐龙山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禄丰市恐龙山镇域源号经营部(恐龙山服务区源普洱茶叶店)存在“包厢式”推销商品的行为。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发现的恐龙山服务区源·普洱茶叶店疑似“包厢式”推销商品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通过茶室通透式改造,服务内容、商品价格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等方式,充分保障游客对自身消费的知情权、自主权和监督权。
希望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旅行社及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不得通过夸大宣传诱导购物,或采用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旅游经营者及导游不得纠缠游客购物,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者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来源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刘榕杉
校对 童文文
审核 李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