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关于红河州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进入公示阶段。

在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经材料复核、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共37项),现以予公示。

公示期15日,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和平湖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873-3055386

电子邮箱:2294064935@qq.com

邮政编码:661200

附件:红河州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项目名单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童文文

校对 张楠

审核 华芳

终审 李文女